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,树立公司的良好 形象,提高服务质量,深化公司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,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提供规范、优质、高效的供水服务,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。本公司作服务承诺如下:
1. 树立“优质服务、用户至上”的工作宗旨,对待用户应热情礼貌、举止端庄、热情周到,上岗必须佩戴服务标志。
2.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制,随时随地为用户提供用水服务,全力确保供水安全。
3.在工作中须认真细致,服务到位,尽量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。
4.加强水质检测,确保水质安全,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,严格做好源水、出厂水、管网水的管理,水质合格率98%以上。发现水质问题,2个工作日内采样化验,7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作出明确答复。
5.做到24小时不间断供水,因计划停电、设备维修、工程施工停水,做到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,因发生紧急事故(如水管突然爆裂或其它设施突发性损坏)造成不能提前通知的,应及时组织抢修,尽快恢复正常供水。
6.管线维修。做到24小时随叫随到,并确保24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维修发现或接到报漏电话,应立即进行抢修,无特殊情况,DN100mm以下口径管道不超过24小时;DN100mm以上口径管道不超过36小时。加强对供水管线及其它供水设施巡检和维护修养,确保安全供水,供水设施完好率达98%以上,管网维修及时率达97%以上。
7.抄表、收费。每月1-10日为抄表期,13-23日为收费期,期间为用户办理抄表和收费手续,对用户提出的问题和咨询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。
8.自来水报装工作流程
(1)用户提出办理装水申请、过户、收费等手续,符合相关规定,各项手续齐全,应立即登记,3日内将有关手续转交勘察部门,用户来访做到耐心解答、认真处理。
(2)接到转来的客户申请登记表及有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,中、小型外管给水设计,7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(3)接到转来的客户给水工程施工图及预算单,用户开挖手续资料齐全,按签订的施工合同缴清预付工程款,具备施工条件,3个工作日内安排施工。
9.水价标准
(1) 收费依据:安府办字﹝2017﹞274号文件。
(2) 水价标准:
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,即:一级用水不超过360吨/年(含360吨,即月均用水量不超过30吨/月)水价为1.4元/吨,二级用水量在360至480吨/年(含480吨,即月均用水量为31-40吨/月)水价为2.1元/吨,三级用水量超过480吨/年(41吨/月以上)水价为4.2元/吨,合表用户水价为1.45元/吨;非居民用水2.1元/ 吨(其中:工业用水1.8元/吨);特种行业用水7元/吨。
10.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。对用户的合理投诉意见及时调查核实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意见,同时反馈投诉人。
投诉部门:安福县水务集团综合服务中心,监督电话:0796-7631909
安福县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
2023年3月13日